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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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以下简称外籍院士)选举工作,根据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精神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国际上具有很高学术地位,对促进中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作出突出贡献的非中国公民,可被推荐并当选为外籍院士。
第三条 外籍院士的评审和选举与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增选同年进行,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举名额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以下简称学部主席团)确定,报中国科学院党组(以下简称院党组)审定。外籍院士候选人原则上应为所在国的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国家工程院院士。
第四条 外籍院士候选人由院士推荐,可单独推荐,也可联名推荐。每位院士可推荐1人,须有3位院士推荐同一人选方为有效。如单独推荐,推荐人应推荐本人所在专业学部学科领域内的外籍院士候选人;如联名推荐,1人为主推荐人,其他人为共同推荐人,主推荐人应推荐本人所在专业学部学科领域内的外籍院士候选人。推荐外籍院士候选人应注意学科专业、国别等的分布。增选年1月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院士,不参加对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国际合作和外籍院士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小组),负责研究提出外籍院士综合类候选人建议人选,并以国际合作小组名义进行推荐。
第六条 推荐外籍院士候选人,须使用院士增选推荐系统填写《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候选人推荐书》,于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并将打印后的纸质材料由推荐院士或国际合作小组组长签名后寄送(以寄出日期为准)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学部工作机构)。推荐院士或国际合作小组对推荐书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学部工作机构对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结果报学部主席团审议、院党组审定后,产生外籍院士有效候选人。
第八条 学部工作机构汇总外籍院士有效候选人的推荐书,将《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候选人推荐书汇总》和初选选票寄送全体院士,以通信方式进行初评。院士对外籍院士有效候选人进行投票后,在规定的日期前将选票寄回,学部工作机构将收到的选票投入专用票箱封存。
第九条 国际合作小组负责初选选票的开票,计票结果由国际合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十条 学部工作机构汇总初选结果。国际合作小组听取学部工作机构关于外籍院士候选人推荐和初选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本年度外籍院士选举名额及其分配的建议方案,报请学部主席团审议、院党组审定。
第十一条 院士增选大会上,分专业学部对外籍院士候选人进行评审排序;各专业学部常委会确定介绍人,逐一介绍外籍院士候选人情况。外籍院士综合类候选人由国际合作小组进行评审排序。评审排序结果供学部主席团参考。学部主席团召开会议,进行差额选举,按照本年度外籍院士选举名额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院士增选大会上,全体院士投票选举外籍院士。投票选举前,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由院士担任。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秘书处推荐。
第十三条 选举外籍院士,由出席会议的全体院士实行等额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须超过应参加增选工作的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方为有效。获得赞同票数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外籍院士候选人当选。
第十四条 新当选外籍院士名单经学部主席团审核、院党组审定,并报党中央、国务院备案。外籍院士接受当选后,中国科学院院长签发当选通知书和外籍院士证书,学部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外籍院士选举结果。外籍院士证书可在院士大会上颁发,也可由中国科学院院长委托代表或相关驻外大使馆颁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院党组批准实施,由学部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